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 > 正文

杭可科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环球速读

2022-12-23 21:49:0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上市公司”、“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

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傅毅清、王东晖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傅毅清、李秋实

  (五)现场检查手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杭可科技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

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

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2 年以来历次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事长曹骥受到浙江证监局警告并罚款 20 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

中指出的相关问题,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自身及直系亲属对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

为。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杭可科技信息披露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经现场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

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

检查之日,杭可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

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现场检查,杭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

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

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

杭可科技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杭可科技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

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根据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

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杭可科技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杭可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

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杭可科技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

求。

  (以下无正文)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