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岱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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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岱清清
ID:daiqingqing215
一个曾犯下强奸罪,被判刑的人,出狱后摇身一变成了“励志网红”。
在各大平台上拥有一大群“妈妈粉”“姐姐粉”。
于是他开始直播带货,卖女性用品,甚至卖卫生巾,疯狂收割女性粉丝。
你能想象这样魔幻的情节,真的会在现实中上演吗?
01
小某书上一个叫“天郎哥哥”的网红,晒出了自己的刑满释放“证明书”,上面显示,他曾被判刑五年十个月。
但具体犯了什么罪,却看不出来。
他的账号简介,也是相当“清新脱俗”,俨然一个自强不息的独立男性。
但很快,这位“励志哥哥”就翻车了。
有人找出了一份刑事裁定书,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天郎哥哥”杨某,犯的是强迫卖淫罪。
他曾和同伙一起,强迫一名未成年女孩卖淫,并使用了暴力殴打等手段。
如今出狱后,曾经的犯罪史,竟然成了他的涨粉工具。
无数人在评论区给予他支持,鼓励他“不要在意世俗的眼光”。
我忍不住想问:
那个受害者女孩呢?
她被摧毁的人生,还有机会重来吗?
会有人鼓励她不要在意世俗眼光吗?
好在,杨某的账号已经被全网封禁,他无法再利用自己曾入狱的经历继续炒作了。
针对这种怪象,昨日,央视网发文痛批:“纯狱风”网红被封!流量底线必须划好。
如果任由这样的“纯狱风”泛滥下去,社会的公序良俗必然会遭到破坏。
为了构建健康的网络空间,不让追腥逐臭成为常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抵制如杨某这样的“网红”。
02
在互联网平台上,杨某并不是孤例。
“刑满释放”“高墙”等关键词,一度成为新的“流量密码”。
前段时间,一个名为“寻亲男孩今晚有没有哭”的网红黄某火了,迅速吸引了10余万粉丝的关注。
他一开始的视频内容,是关于寻找亲生父母的。
据他讲述,他曾在2000年到2002年间被拐卖到广西玉林,之后又被转卖了4次,身世十分凄惨。
很快,大批“妈妈粉”涌入他的账号,对他表示同情,也很希望能够帮助他。
黄某抓住机会,开始直播带货。
带货商品包括护肤品、厨房用品,甚至还有卫生巾。
明摆着就是要赚女性的钱。
粉丝们也没有让他失望,即便他比其他主播要卖得贵一些,也毫不犹豫地下单表示支持。
然而,随着名气越来越大,黄某的过往经历被扒了出来。
不了解不知道,一了解吓一跳。
他曾被判刑五年五个月,因为犯了强奸罪。
2017年9月,22岁的黄某强行要求与一个15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女孩不同意,他就持刀威胁,最后女孩被迫就范。
当天,他就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
在犯罪记录被曝光后,黄某发了一篇长文,为自己辩白。
大篇幅地描述自己从小到大的悲惨经历后,黄某终于提到了“那件事”。
但在他口中,他之所以会犯下强奸罪,是因为受到了酒精和狐朋狗友的蛊惑。
而他和受害女孩,都付出了“青春的代价”,之后他到“特殊大学”深造了四年七个月。
如此轻描淡写,真是玩得一手好文字游戏!
你自作自受,为青春付出了代价,但那个女孩做错了什么,为什么要付出代价?
原本以为,粉丝在知道真相后会取关他,没想到,评论区让我大开了眼界。
有“家人”坚定地站在他这边,表示以后要天天去买他带货的东西,就像去超市一样。
有人将他的过往形容为“艰难困苦”,让他好好加油。
更毁三观的是,还有人开始往受害女孩身上泼脏水,污蔑她“不洁身自好”“人品差”。
甚至断言黄某是被“陷害”的。
看到这些毫无凭据的对女孩的诬蔑,和对黄某的偏袒,真是让人气不打一处来!
在他们扭曲的逻辑里,黄某反倒成了个被冤枉的可怜“白莲花”?
拜托,他是持刀强奸啊!受害者只有15岁!案件事实清清楚楚,无可抵赖!
无论黄某的身世再凄惨,也不是他作奸犯科,毁掉一个无辜女孩人生的理由。
这样的“网红”,很可怕;这样的无脑粉丝,更可怕。
03
为什么所谓的“纯狱风”能火起来?
本质上,还是因为有受众,有拥趸。
这些将曾经的服刑人员捧红的网友,其实并不能说他们坏,他们的本心,是好的、善良的。
他们希望看到“浪子回头”的故事,希望帮助那些曾经犯过错误的人,重塑正常的生活。
但问题是,为了“拯救”一个曾经的罪犯,而去美化他犯过的罪,甚至攻击受害者,那就绝对不正常了。
一个网红,发布的每一条视频里,都写着“服刑十四年”,生怕不够醒目。
他还将自己包装成一个大孝子,发布自己给母亲买礼物的视频。
有人问他犯了什么事,他满不在乎地回答:打架把人打销户了。
曾亲手终结了一个鲜活的生命,在他嘴里,变成了一句轻飘飘的玩笑话。
而他的粉丝们,也纷纷安慰他。
说他“受尽了委屈”。
说“坐过牢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
甚至说“犯错的人未必是坏人,没犯错的人未必就是好人”。
这三观,都歪到西伯利亚去了吧。
什么时候,犯罪史成了勋章,坐牢成了镀金?
我知道,肯定有人会说,就算曾经是罪犯,刑满出狱后,也恢复自由身了。
为什么要逮着他们的过去不放,为什么不能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呢?
网上的确有很多这样的声音。
必须要厘清的一点是:
我们并不反对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做人,他们可以正常地参与社会劳动,获得相应酬劳,这是他们的权利。
但,网红,本来就是一个带有公共人物属性的社会角色。
如果一个曾经杀人放火、奸淫妇女的罪犯,通过炒作自己的经历成了网红,那引领的是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
“违法犯罪经历不仅不是污点,反而是可以用来炫耀涨粉的‘利器’?”
劣迹艺人明星,可以重新做别的工作,但不能再成为艺人,在公众面前出现。
对待曾经的服刑人员,我们的态度也是一样。
如红星新闻评论的:
我们当然希望出狱人员改过自新,但不能接受他们把入狱经历当成流量密码甚至是炫耀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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