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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宏磊 隋忠伟
4月6日,日照市新闻办举行“日照文艺奖”评奖办法修订说明暨第六届“日照文艺奖”评选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王军卫,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海波,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韩通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六届“日照文艺奖”评选工作是如何安排的?王海波回答了记者提问。
王海波介绍,经“日照文艺奖”评奖委员会研究决定,第六届“日照文艺奖”评选奖励工作已正式启动,设文艺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文艺特别奖及文艺突出贡献奖四项,作品报送时间是即日起至5月10日,具体报送要求及评奖通知可登录可“日照文艺网”查询,其它事宜咨询日照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633-8781295。
为体现“日照文艺奖”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组织原则,文艺奖评审程序采取初审、初评、终评和公示四个环节。
(一)初审。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作品根据参评条件进行初审,对申报作品的参评对象与范围及作品思想性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要求的作品。初审工作不对作品创作水平进行排名,不向各专业评委会提供具有排名倾向的意见和建议。
(二)初评。作品征集申报工作完成后,评委会办公室邀请市外各文艺门类国家级以上会员和专业人员组成初评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终评。时间预计在5月底前,“日照文艺奖”终评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和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组成,各奖项由评委会最终评定。
(四)公示。评选出的“日照文艺奖”拟获奖名单在《日照日报》、日照文艺网等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结束后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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